发现儿子不是亲生的怎么办,小孩不是老公亲生的怎么办

目录1.发现儿子不是亲生的怎么办2.小孩不是老公亲生的怎么办3.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怎么办4.感觉孩子不是自己的怎么办5.孩子不是亲生的一般怎么解决1.发现儿子不是亲生的怎么办

婚后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首先做亲子鉴定。亲子鉴定,是指运用生物学、遗传学以及有关学科的理论和技术,根据遗传性状在子代和亲代之间的遗传规律,判断被控的父母和子女之间是否亲生关系的鉴定。如果鉴定结果不具有血缘关系,根据更高法院1992年在《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中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受方支出的抚养费用应予返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抚养费。一般来说,配偶权是指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基本身份权。配偶权的性质是绝对权,其他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害该配偶权的义务。在现实生活,配偶一方侵害另一方的配偶权,主要表现为对忠实义务的违反。另根据《》第四十六定,离婚时,可以要求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共和国》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小孩不是老公亲生的怎么办

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无过错方可行使确认非亲子关系、返还所承担抚养费、重新分配财产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基本案情】李某、麻某于2005年开始同居,2007年4月15日生育女儿李小某,2010年1月14日登记结婚,2012年12月20日协议离婚,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公寓式住房一套及旅游车一辆归麻某所有,购房贷款24.3万元及其余债务10.1万元由麻某偿还,房屋产权25%赠与李小某; 李小某由麻某抚养,李某按月支付抚养费700元。2014年4月23日,李某与李小某做了亲子关系鉴定,经鉴定二人非亲生父女关系。李某认为麻某隐瞒李小某非李某亲儿的事实,提起,请求法院确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并重新分割财产,由麻某返还离婚前李某支付的抚养费6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法院判决】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李某关于确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并重新分割财产的请求,因协议离婚时间已超过一年,不应支持。其余请求,均应以被告麻某隐瞒李小某非李某亲儿的事实为依据,而对此事实双方均无证据予以佐证;且李小某系双方婚前所生,此时双方间无相互忠诚的夫妻法定义务。故李某关于返还所支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不能成立,依法判决驳回李某的请求。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夫妻间应相互忠实。原判适用法律错误,依法予以撤销,判决李某与麻某2012年12月19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有关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由麻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币1万元。【案件分析】本案是一起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索要赔偿的案件,其争议焦点有二:一是离婚后发现孩子不是亲生,该有什么救济权利?二是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时权利行使的期限? 一、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的救济权利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一般方)认为另一方生育的孩子为双方的亲生子女并尽抚养义务,但离婚后才发现,孩子与自己并无血缘关系。作为不知情而抚养非亲子的无过错方,可以起诉确认非亲子关系,并请求返还所支付抚养费、重新分配财产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本案麻某对李某隐瞒非亲子关系事实,使李某误以为李小某系自己亲生,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达成了离婚协议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给李某造成了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李某请求确认离婚协议所涉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同时由麻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依法应予以支持。二、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的权利行使期限无过错方要求重新分配财产的权利行使须在法定期限内。但实践中无过错方对非亲子关系事实的知情时间是不确定的,往往知情时已超时效,如此对无过错方显失。法律应针对非亲子关系明确相关权利和责任,规定无过错方的权利行使期限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存在非亲子关系事实时起算。本案李某、麻某于2012年12月20日协议离婚,2014年4月23日李某方知李小某非亲生,李某起诉时已超时效,但二审法院在严格适用法律同时,充分考虑了当前处于法律空白地带的非亲子关系事实引发的利益平衡,确认双方离婚协议所涉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条款无效,彰显了的。【延伸阅读】离婚后孩子非亲生的情况处理:一、精神损害赔偿离婚后发现孩子并非亲生,属于夫妻一方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因一方的欺行为给另一方造成重大伤害的,另一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二、抚养费(1)女方婚前已有第/人的孩子,这种一般是不可以要回抚养费的;(2)女方婚后怀有第/人的孩子,这种是可以主张拿回抚养费的。 三、赠与财产的处理发现孩子非亲生时也可能会涉及赠与财产的纠纷问题,赠与财产时是因为双方血缘关系而赠与的,那么发现并不具有血缘关系后能否撤销赠与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因双方血缘关系的误认而产生的赠与行为,属于可以撤销的范畴。即发现孩子非亲生后,可以向法院主张撤销之前的赠与行为。我国法律保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的权利义务,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怎么办

我有强迫症史,一直还算不错,没有影响生活,可以更近一段时间,我脑袋里老是出现一个强迫思维:老是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老婆有个男同事对她比较有好感,老婆也曾经向我说起过,说很烦他。我们后来要了孩子,我肯定孩子是我的,因为我们都是大学生,掌握一些生理知识,我们是在她排卵期时做的,所以孩子是我的这点我很肯定,没有问题。如今孩子都两岁多了,我们一直生活得挺好。可我更近一段时间,老是冒出一个无聊的想法,就是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我多次告诫自己,孩子是自己的,自己做的事情还没有数吗?而且我们夫妻感情不错,我也相信老婆,她不会做出对不起我的事。我和她那个同事也认识,算是朋友,他也是挺老实的人,所以,我也信任他。如今儿子长的也随我,血型也和我一样,可是,我还是老是冒出那个想法,特别是看到孩子时,心里总是想,所以我觉得很对不起孩子,对不起老婆,自己也觉得很累,很烦!我这几天,又想着有机会带着孩子去做亲子鉴定,可是,我觉得我如果那样做了,我就彻底失败了。我不想那样做,我总是告诫自己,要自信,要努力,可是这种想法老是冒出来,确实影响了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我现在很苦恼,很自责。我知道自己是典型的强迫思维,找出一个完全没有意义的事情,然后想办法论证他,搞得自己精疲力尽,真是没有意思,明知道没有必要那么做,却老是想,我很自责。如今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做,我不敢告诉妻子,只想自己偷偷解决。希望从教授,能够开导一下我,我现在到底应该怎么做!是该看心理啊,还是真带上孩子去做亲子鉴定,知道了明确了是自己的,今后就不再想了!可我后怕,将来要是冒出一个不能论证的事情,我岂不是更加痛苦。所以,麻烦您老帮帮我,求求您了!恭候您的佳音!
山东莱芜 小李
焦志安 答 2009-07-20 19:24:36你很明确,问题的性质不是孩子是不是自己的问题,是你的心理问题所致,心理问题不是靠去做亲子鉴定就能解决,对于强迫思维,一个办法是寻求心理的帮助,做系统的心理治疗,一个到门诊用药物治疗。郑重提醒:因不能面诊患者,无法全面了解情,建议仅供参考,具体诊疗请一定到医院在指导下进行!
4.感觉孩子不是自己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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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孩子不是亲生的一般怎么解决

婚后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首先做亲子鉴定。亲子鉴定,是指运用生物学、遗传学以及有关学科的理论和技术,根据遗传性状在子代和亲代之间的遗传规律,判断被控的父母和子女之间是否亲生关系的鉴定。如果鉴定结果不具有血缘关系,根据更高法院1992年在《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中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受方支出的抚养费用应予返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抚养费。一般来说,配偶权是指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基本身份权。配偶权的性质是绝对权,其他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害该配偶权的义务。在现实生活,配偶一方侵害另一方的配偶权,主要表现为对忠实义务的违反。另根据《》第四十六定,离婚时,可以要求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共和国》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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