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既定标准,为党政机关选拔健康人才,是公务员法赋予人社部门的基本职责,而佛山市人社局却被三名考生告上法庭,为此,他们也许觉得冤枉,而更感冤枉的应该是三名考生,通过笔试、面试,一路过关斩将,才欲登上公务员之“船”,现在却要被“撵下船”,撂谁都接受不了。
情感不能代替理智。对这一事件,还必须以法律的视角来审视之,而其中有两个问题又必须厘清:一是地中海贫血患者与基因携带者的区别。地中海贫血因最早发现于地中海区域而得名,在我国以广东、广西、贵州、四川为多。而携带地中海贫血基因,只属于轻型贫血病患者,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广东、广西地区有20%左右的本土居民都携带地中海贫血基因;二是体检所采取的标准是什么?原国家人事部颁布出台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而佛山人社部门执行的却是《佛山市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增加了“基因分析检测”一项。如果按照原国家人事部的通用体检标准,三名考生就够不上血液病标准,就因为佛山违反了公务员体检的相关规定,增加了不具法律效力的体检项目,才使得他们被定性为不合格。
这样看来,佛山市人社部门在此次公务员体检中的确存在瑕疵,混淆了“地贫基因携带者”和“贫血患者”的概念,笼统地把他们都认定为血液病病人。而拒录“地贫基因携带者”,将那些轻型地中海贫血患者也拒之于公务员大门之外,对他们来说,并不公平,这也容易给其它考生和社会带来焦虑和恐慌情绪,不利于毕业生就业和社会和谐。
好在法律给了三名考生一个救济通道,目前,当地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希望当地法院通过公正审理,给考生正当维权一个机会,同时,希望通过三名考生的遭遇和诉讼,能带来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标准的改革,对体检项目进行细化,根据工作性质,对不必要设置过高门槛的职位,进行区别对待,降低录取要求,使“地贫”基因携带者像“乙肝”携带者以及更多普通人一样,获得公平竞争的就业环境和机会,从而推动社会进步。